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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信息 发布时间:2018-11-21 浏览次数:635

一、报名

(一)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报名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报名并参加文化课全国统考,报考科类只能选择为艺术(文)或艺术(理)。各县(区)招办在准考证号编排结束后,向艺术类考生发放《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名

1.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统考报名

经研究决定,我省美术类专业课、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专业目录见附件1)统考分别由西安美术学院、西北大学组织实施。美术类专业课统考考务办公室设在西安美术学院,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统考考务办公室设在西北大学。

拟报考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的考生,须于201812180031800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登录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网址:http://sxsksglzx.jyt.shaanxi.gov.cn),完成专业课统考报名及缴费,缴费方式与高考网上报名相同。2018127800后,缴费成功的考生可登录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门户网站,自行打印专业课统考准考证。

2.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报名

在陕部属院校及陕西省属院校(简称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专业目录见附件2)实行全省联考。拟报考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须于20181225日至201915登录西安音乐学院网站(网址:zsb.xacom.edu.cn/查询报名安排,并按有关要求完成报名程序。

3.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报名

组织专业课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校考报名及考试办法由各招生院校确定,考生可直接向拟报考的招生院校咨询。报名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二、招生计划

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以及教育部有关艺术类招生工作的规定编制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

我省不受理文、理兼招的艺术类计划,各招生院校必须按照艺术(文)、艺术(理)分别编制在陕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三、专业课考试

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包括统考、联考、校考。我省美术类专业课、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实行全省统考;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实行省内院校联考;其他艺术类专业课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校考。

(一)美术类专业课统考

术类专业课统考2018129日在西安绿地笔克国际会展中心(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4号)、西安欧亚学院(西安市雁塔区东仪路8号)进行,考生所在考点、考场由计算机随机编排(详见准考证)。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各科考试时间为:素描、色彩各3小时,速写30分钟。每科满分值100分,总分300分。

(二)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笔试统考

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笔试统考2018129日在西北大学进行,考生所在考场由计算机随机编排(考场及所在校区详见准考证)。笔试统考为闭卷考试,时长150分钟,满分值150分。考试内容包括文艺常识、专业动态信息、专业基础知识、视听语言技能、写作等内容。

(三)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

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时间和考试内容由西安音乐学院另行通知。

(四)艺术类专业课校考

艺术类专业课校考实施办法由各招生院校制定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实施办法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我省关于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有关规定。各招生院校务必加强对专业课校考的领导,要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确保考试过程及结果公平公正。

1.校考内容设置必须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保校考组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成绩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结果公平公正。

2.考试流程须全面公开,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考试实施过程必须有全覆盖、无死角的视频监控和完整清晰的录像资料,确保整个考试过程可以全程回溯。实行面试的考试,每个面试评委组的评委不得少于5人,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同一专业设置有2个或2个以上评委组的,考生参加考试的考场和评委教师所在的考场,均必须采取现场随机抽签的办法确定。

3.学校教职工如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五)其他要求

1.省内院校(不含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的美术类专业录取时使用统考成绩,不得组织校考;播音编导类专业可根据本校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在全省专业基础课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时使用联考成绩,不得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由各招生院校组织专业课校考。

2.除经教育部批准可以组织校考的院校外,其他所有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招生院校不得组织专业课校考。

3.招收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的招生院校不得接受我省统考不合格考生参加校考,不得录取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统考成绩不合格考生参加院校相应专业组织的校考,其校考成绩一律无效。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招生院校和考生自负。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校录取。

4.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成绩只适用于省内院校录取。省外院校如要求使用我省省内院校联考成绩录取,应在公布招生计划之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公布招生计划时将予以注明。

5.摄影、书法学等专业未列入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目录,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如招生院校要求在我省美术类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按学校的招生章程(简章)执行。如招生院校要求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可在核对计划时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

6.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在陕设点组织校考;省外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校考(经教育部批准同意跨省校考的除外);省外其余本科院校的校考原则上在本校所在地组织,如确需在陕设点组织校考的,必须于20181229日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在我办指定的西安美术学院考点进行考试。

四、信息报送

(一)报送专业课校考合格考生信息

各招生院校于2019418日至22日,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艺术类信息交互系统”报送本校专业课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各招生院校要确保所报送的信息完整、准确,逾期或以其他方式报送的,不予受理,全部信息通过网络上传结束后,要将本校报送的合格考生名单加盖公章寄送至陕西省招办备案(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40号陕西省招生办普招处,邮编:710068)。

报送要求如下:

1.专业课校考成绩可在本科、高职(专科)层次通用的,必须在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分别报送考生信息。

2考生参加多个专业课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按各专业分别报送考生信息;考生一个专业课校考成绩可在多个专业通用的,则每个专业都要报送考生信息。

3.报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艺术类校考专业上一年度在陕招生计划数的4倍。同一学校同一专业的本、专科均有招生计划时,本科合格人数按不超过本科计划数4倍报送,专科合格人数按不超过该专业本、专科计划数之和的4倍报送。因合格生源不足而不编制来源计划的专业,发放校考合格证的人数不应超过4人。

4.所报送艺术类合格考生名单中,相关艺术类专业的专业代号和专业名称必须和网上编制来源计划时对应的专业代号和专业名称一致。

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信息而导致考生不能填报志愿以致影响其录取的,由招生学校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

(二)报送录取规则

1.在陕招收艺术类专业的省外院校以及组织艺术类专业课校考的省内院校均须填写2019年陕西省普通院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见附件3),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194月底前报送我办(传真号码02985221746)。

2.录取规则的描述应简洁、清楚,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录取”“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分录取必须有综合分计算公式。同一院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必须使用相同的录取规则。

3.录取规则中的“科类”只能填“艺(文)”或“艺(理)”,不能填写“艺术(不分文理)”。

4.各招生院校报送的录取规则,必须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学校招生章程一致。

5.各招生院校报送的录取规则中,与教育部及我省规定不符的内容,以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为准。

五、填报志愿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段进行,艺术类本科分A段、B段、C3段;艺术类专科分A段、B2段。其中,艺术类本科A段、C段、艺术类专科B段实行梯度志愿模式;艺术类本科B段、专科A段实行平行志愿模式。

1.艺术类本科A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含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参加该批次录取,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设专业调剂表态栏,志愿模式为梯度志愿。

2.艺术类本科B

省内院校(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除外)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以及省外院校申请参加本段录取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均参加该平行志愿批次录取。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志愿模式为平行志愿。

3.艺术类本科C

参加艺术类本科AB段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外,其他所有艺术类本科院校及专业均参加该批次录取,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志愿模式为梯度志愿。

4.艺术类专科A

内院校的美术类专科专业,以及省外院校申请参加本段录取的美术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必须与我省规定的省内院校录取规则一致),均参加该平行志愿批次录取。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志愿模式为平行志愿。

5.艺术类专科B

除参加艺术类专科A段录取的专业外,其他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均参加该批次录取,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志愿模式为梯度志愿。

(二)艺术类考生本、专科志愿均安排在提前批次填报,其中本科志愿填报在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中的“艺术类提前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艺术类提前专科”栏内。所有艺术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本科和提前录取专科栏内不得填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除提前批次外,其他批次可填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

(三)专业课统考合格考生,方可填报使用相应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及专业。

(四)专业课校考合格考生(校考专业属于我省统考类专业的,考生的统考成绩也必须合格),可填报相应院校及专业。

(五)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相应院校以及省外院校中注明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的专业。

(六)我省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进行校验,考生填报志愿时所提交的信息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系统将进行提示并予以限制。

六、录取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

(一)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在单设本科批次录取前进行,按照艺术类本科A段、B段、C段的顺序依次投档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在普通本科第三批录取前进行,按照艺术类专科A段、B段的顺序依次投档录取。艺术类招生本、专科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补充。

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成绩参加提前批次之后相应批次的录取。

(二)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必须于录取前,将自主划定的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送省招办备案。

(三)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它所有院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划定。鼓励各招生院校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逐步提高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必须在公布的招生章程(简章)中明确规定文化课标准,我办在录取时将按照院校公布的标准进行投档。

(四)对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省招办将提供第一志愿报考考生相关信息,院校按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于201971日前报省招办,省招办按院校报送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审核投档。

在陕编制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进行投档。院校招生章程未规定只录取第一志愿的,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我省按照招生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

(六)省内院校(不含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的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规则为:在考生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①播音编导类专业按照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②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及其他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③各艺术类专业均不得采取将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各自按一定比例折算形成综合分的方式排序录取。

(七)艺术类本科B段、专科A段实行平行志愿模式的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规则为上述我省规定的省内院校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规则。

加我省实行平行志愿模式的艺术类本科B段及艺术类专科A段录取的美术类专业,如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章程(简章)中规定的录取规则与我省规定的投档录取规则不一致,以我省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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